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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
文章来源:中国建设报 发布时间:2020-08-19 09:13:49 浏览次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要以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
 

 
   
近年来,我国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建造能力不断增强,BIM等信息技术迅速推广,特种施工机械和装备自主研发取得积极进展,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但是,长期以来,建筑业主要依赖要素投入、大规模投资拉动发展,工业化、信息化程度较低,企业科技研发投入比重不高,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信息技术、节能技术融合不够,机器人和智能化施工装备能力不强,迫切需要利用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升级传统建造方式。为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转移扩散和商业化应用,加快突破部品部件现代工艺制造、智能控制和优化等一批核心技术。推进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等环节,推行一体化集成设计。探索适用于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新型组织方式、流程和管理模式。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绿色建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加强智能建造及建筑工业化应用场景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产品集成创新和示范应用。推动各地加快研发适用于政府服务和决策的信息系统,探索建立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市场监管的机制,完善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体系。
 


《指导意见》强调,各地要建立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体系框架,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及实施路径,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将现有各类产业支持政策进一步向智能建造领域倾斜,加大对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基础软硬件开发、智能系统和设备研制、项目应用示范等的支持力度。要制定智能建造人才培育相关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建立智能建造人才培养和发展的长效机制。要适时对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相关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重点评估智能建造发展目标落实与完成情况、产业发展情况、政策出台情况、标准规范编制情况等。要充分发挥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学协会的作用,开展智能建造的政策宣传贯彻、技术指导、交流合作、成果推广。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我国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立,产业基础、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建筑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能源资源消耗及污染排放大幅下降,环境保护效应显著。推动形成一批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引领并带动广大中小企业向智能建造转型升级,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到2035年,我国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显著进展,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中国建造”核心竞争力世界领先,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迈入智能建造世界强国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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